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大全
导肮

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范

发布日期:2022-07-07

2022年4月12日,住建部官网公布《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》、《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》、《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》、《宿舍、旅馆建筑项目规范》、《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》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》和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》等7条国家标准,全部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


1

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

GB 55023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更鼓励企业创新:首先,通读新规全文,14页,77大条,涉及到具体量化数据的也就是15大条,而废止规范强制条文中,仅仅上述三部常用规范中,涉及到量化数据的就有15条之多。废止了的量化数据已经不再适用,而新国标中又缺少对应的量化数据,结合新国标中下面两条,是可以理解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2021年12月30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(第一批)》的公告。


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,其中,竹(木)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使用,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使用。并提出:

1、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2、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
而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》开始实施的时间正是在全面停止的节点后,因此小编建议大家下载学习!


2

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

GB 55024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本规范的主要内容的解读:

(1)特级负荷为首次提出的概念,明确由3个电源供电,由满足一级负荷的2个电源+1个应急电源组成;对于高度大于150米及以上的建筑的应急电源设置只能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。(2)3.2.2条针对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,3.2.3条针对不是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。

(3)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自备电源时,既可以作为备用电源,也可以作为应急电源,要求在供电系统的架构上严格分开,设置独立的供电母线段,并且供电回路也是各自独立;

(4)为了保证人身安全,隔离电器应可靠地将回路与电源隔离,而半导体开关电器不具有这样的功能;隔离器、熔断器以及连接片不具有接通断开负荷电流的功能,所以不能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。如果装设错误,将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。(5)与《民标》7.6.3 条最大的不同在于要求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,而《民标》要求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。

(6)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,剩余电流保护作为附加防护的只能是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;此条需要提供明确的实施范围,如户外路灯采用30mA会存在问题。

(7)此条2.5米及以下的灯具采用220V供电时,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,这样会造成大量照明回路设置30mA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;例如公共建筑的走道照明,地下室照明等场所。住宅卫生间的灯具、暖风机吸顶安装在2.5米以下,但是在2.25米以上,已不属于1区,此时是否需要采用安全特地电压供电?

(8)《民标》13.4.6“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、自动控制。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”。本强规废止《民标》13.4.6后,并未提出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;对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,切断主电源后由蓄电池强制点亮是一种合理做法。

(9)专用引下线是指被用来与屋面接闪带可靠连接建筑物的结构钢筋,专设引下线是与建筑物本身无直接关系,是专门敷设的引下线,所以仅在三类防雷建筑物中有体现;此次将专用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也做了明确规定。建筑物250米以下均压环间距为20米,建筑物250米以上部分每层设置均压环,二类防雷的建筑物从45米开始(250米的建筑物从30米开始)、三类防雷的建筑物从60米开始将较大的金属物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连接,有侧击可能的做防侧击防雷的接闪带。


3

宿舍、旅馆建筑项目规范

GB 55025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本规范的主要内容的解读:

(1)2.0.2 是对宿舍、旅馆划分等级,等级与建设规模有关。宿舍分为四个等级,旅馆分三个等级。不同等级对各个专业的要求也是不一样,这是基础性的规定。

(2)2.0.11 规定了门厅、大堂、楼梯间、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、安全防范系统的负荷等级,具体是一级、二级、还是特级负荷需参见相关标准。

(32.0.12 对居室、客房的配电箱安装部位提出要求,自己的配电箱需装在自己的房间内。

(4)2.0.13 对宿舍和旅馆的电源插座类型提出要求,需要设置安全型电源插座。但条文没有说明宿舍和旅馆的具体场所、房间,也没有说明建筑等级。

(5)3.1.5 特大型宿舍的客体、生活给水泵、排水泵给出负荷等级规定,其他规模的宿舍参见其他标准。

(6)3.3.1 宿舍的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大于9m时,应设置电梯。

(7)4.3.3 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。


4

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

GB 55026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《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》为保障城市给水安全,规范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,节约资源,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,制定本规范,编号为GB 55026-2022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5

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

GB 55027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,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,改善水环境,保障排水安全,促进水资源利用,制定本规范,编号为GB 55027-2022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6

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

GB 55028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为明确特殊设施项目基本功能、性能、关键技术措施要求,规范特殊设施项目建设,制定本规范,编号为GB 55028-2022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7

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

GB 55029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为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、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,提高安全防范水平,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安全稳定,制定本规范,编号为GB 55029-2022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本规范的主要内容的解读:

(1)2.0.2 明确安防系统的各子系统,和现有系统无大差别,除条文列举以外,还有周界、人脸识别、鹰眼等不同行业的应用的相关安防子系统。


(2)3.1.1~3.1.2用户的安防需求是每个项目安防系统的设计最重要的输入因素,需要格外注意的是,一般用户参照国标和当地技防办要求即可满足,但有些商业保密、军工、公安等相关系统的用户,除此之外,还应考虑相关行业的特殊需求(各系统内部保密检查及用户自身管理的特殊要求),保护对象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级别应充分明确,设计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层级清晰正确。

(3)3.1.3 实体防护一般指外部围墙,建筑墙体等相关措施。第3条,对摄像机的分辨率提出了相应要求,并且根据工程情况,设置辅助照明。

(4)3.1.4~3.1.5 第1条主要对实体防护提出的相关要求,满足的需求的前提下,出入口少,更便于管理。第2~4条对设备和软件提出相关要求,如防拆卸、防技术开启、入侵监测、人脸识别、车牌识别的等。

(5)3.1.8~3.1.9 目前监控中心普遍做法是与消防监控中心合用,因此条文列举要求基本可以满足,需要注意的事,部分有涉密需求的用户,监控中心面积不应按一般民用建筑估算和预留,建议前期按80~100m2设置为宜,选址除本款列举要求以外,还应考虑屏蔽、至围墙距离等相关因素。一般情况下,涉密场所或重点场所的监控中心不宜设在门卫处。

(6)3.2.4 目前部分民用场合采用与信息网络共用信息通道和传输网络,高风险保护对象应采用专网。

(7)3.5.1 电子防护系统报警信号被切断或其他故障时,控制器报警,系统还应具备胁迫报警功能等。响应时间不超过2S,备用电源不少于8h。

(8)3.5.2 视频图像信息存储的时间不应少于30d,部分用户要求60d或更长。

(9)3.5.3 第2条,要求紧急状态下,疏散出入口控制要联动或手动打开。第3条,出入口控制系统备用电源满足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48h。第4条,一卡通系统下,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单独管理。

(10)3.5.4 第3条,要求紧急状态下,出入口控制要联动或手动打开。


8

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

GB/T 30600-2022

点击查看规范

根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于4月15日消息,《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》(GB/T 30600-2022)(以下简称《通则》)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批准发布,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是2014年《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》(GB/T 30600-2014)(以下简称原《通则》)发布后的首次修订,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,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,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重要国家标准。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负责人就《通则》进行了解读。


修订原《通则》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,也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,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。新修订的《通则》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,充分考虑区域特点,统筹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,坚持科学布局、分类施策,目标导向、良田粮用,生态理念、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,系统完善了原《通则》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,将更好地指导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,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,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

《通则》在修订思路上突出绿色发展理念,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,突出科学适用性,提升标准可操作性。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,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,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,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,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,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。


《通则》的主要内容包括“基本原则”“建设区域”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”“农田地力提升工程”“管理要求”等,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。


《通则》的主要特点是,突出因地制宜,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。充分考虑与《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(2021-2030年)》的有效衔接,区分不同建设目标、重点、能力和条件,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、黄淮海区、长江中下游区、东南区、西南区、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,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。《通则》还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,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。


《通则》发布实施后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和农业农村部将以多种方式开展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,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,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创造有利条件。